2018年12月15日13时14分许,青兰高速陕西富县公安检查站稽查布控平台预警,提示:陕J7***0号小型面包车,逾期未年检!延安高交大队直罗中队民警迅速锁定该车,在该车驶出陕西富县收费站时,将其成功拦截。
该车辆靠边停车后,中队民警上前请该驾驶员李某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,核查后发现,该车确为逾期未年检,属于“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”的交通违法行为。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并且依据《陕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88条1款3项之规定,对陕A8***3驾驶员李某处200元的罚款,记3分的处罚。
李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,签字缴纳了罚款,同时在民警的教育下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不安全性,表示回去后立即去年检,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。(通讯员:李延军)